12年签的一手房合同,房子是期房,还没有获得房产证。 15年收的楼。 16年4月份卖的楼,在中间处签了合同并收取5万元定金, 16年12月份收取买房3万元契税费用用于拿证,预计今年6月份才拿到房产证。由于想违约是否只需要赔理合同约定的违约金40万即可?
要看到你们买卖合同的具体约定才能给出相关的建议,详情可以来电咨询
2017-05-18 07:32:36 回复
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金,但是如果房屋确实存在产权纠纷,使得合同无法履行,那么法院不会判决继续履行合同。当然您也可以根据二手房买卖卖方违约金的相关规定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金以及赔偿损失。
2019-01-02 00:27: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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