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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土地被征用后,农民失业保险有哪些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买了养老保险和土地征收补偿并不矛盾,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规定说买了养老保险的农民,土地被征用后不享受土地补偿。《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专业解答土地的所有权分为国有和集体所有。征收土地的主体只能是行政部门,企业自己没有征地权力,如果需要用地的时候,企业只能向县(市)政府申请用地,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政府将土地供给企业使用。企业可以征收农村土地吗,具体的回答如下文所述。
专业解答需要根据情况来看,可能会有失业金,也可能没有。如果失业是由于员工的个人意愿以外的原因,员工可以到当地社会保障局领取失业保险金。若是依旧不知道土地被征用的农民有失业金吗可以选择参考如下相关内容。
专业解答民营企业不可以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明确的规定征收土地或者是征用土地的土地都必须是国家,只有国家经过法定流程才可以征收土地的。民营企业可以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吗,这个问题可以参考本文内容。
专业解答农村土地被征收后失地农民不属于城镇户口,政府部门不可能强行把农民的户口直接转化成城镇户口,而且,对失地农民的补偿政策也不是法律统一规定的。下文将详细介绍失地农民属于城镇户口吗这个问题。
专业解答征收集体土地农村房屋被拆会失去宅基地使用权,政府部门正是因为要征用宅基地才会拆迁房屋,但不管有没有征地行为,村民失去的是对宅基地的使用权,宅基地从始至终都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有财产。
律师解析 农村土地征收后不开发2年后失效。闲置一年要缴纳土地闲置费;闲置2年以上政府可以收回。 闲置土地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一)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缴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费不得列入生产成本; (二)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闲置土地设有抵押权的,同时抄送相关土地抵押权人。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十四条
律师解析 具有“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等八种法定加重处罚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应当根据抢劫的次数及数额、抢劫对人身的损害、对社会治安的危害等情况,结合被告人的主观恶性及人身危险程度,并根据量刑规范化的有关规定,确定具体的刑罚。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一般应并处没收财产。
律师解析 1、土地补偿费的计算标准 土地补偿费=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补偿倍数(6<补偿倍数<10) 2、安置补助费的计算标准 被征用地块需安置人数×补偿倍数)>15时 总安置费=该被征地块前三年平均年产值×15 (被征用地块需安置人数×补偿倍数)<15时 总安置费=该被征地块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补偿倍数×被征地块需安置人数 3、地上附属物和青苗补助费补偿的计算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一般按市场价格进行补偿)。
律师解析 1、征用耕地必须有合法的批准手续,不能被随便征用; 2、征用农村土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否则,不得使用该土地; 3、征收不是无偿的,更不能侵害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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