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上海市企业在职职工非因工死亡可以享受下列待遇:
1、丧葬补助费,标准为2个月本企业平均工资。
2、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标准按死亡职工在职时的原工资计发。其中:供养直系亲属1人的,为6个月;供养直系亲属2人的,为9个月;供养直系亲属3人或3人以上的,为12个月;
3、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从2021年4月起,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450元;如为孤身一人的,可增加30%。从2006年7月开始,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纳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4、死亡职工个人养老保险帐户储存额中属于个人缴纳部分的余额,可一次性发给其经法定程序认定的继承人。
专业解答享受医疗期: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医疗期间连续6个月内的享受病假工资,本企业工龄不满2年者,为本人工资60%。
专业解答1、丧葬费,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2个月;2、一次性救济金,其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2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3人或3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
专业解答1、丧葬费,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2个月;2、一次性救济金,其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2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3人或3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
专业解答因工死亡待遇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法律依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专业解答在职职工因病离世后,其家属的待遇方面确实存在相关规定。若员工因病去世,并非因职业危害,其家属可根据养老保险基金的规定,领取丧葬补贴和抚恤金。然而,若员工被证实是因职业病导致的死亡,其近亲家属则有权利按照工伤保险基金的相关法规,获得丧葬补贴、抚恤金以及一次性的工亡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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