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上海男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
2、配偶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时,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已为男职工正常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不含补缴、欠缴和中断缴费)满10个月以上;
3、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且生育第一胎。
二、上海男职工生育保险报销申请材料
1、男职工持本人及配偶的居民身份证;
2、《结婚证》;
3、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状况证明》或《第一胎生育证》;
4、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5、出院记录;
6、费用明细清单(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和本人就医证卡;
7、原始发票;
8、配偶户籍所在地街道(镇)出具的无工作单位且无固定收入来源证明。
《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
第十三条(津贴、补贴申领条件)申领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的妇女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城镇户籍;
(二)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
(三)属于计划内生育;
(四)在按规定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产或者流产(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
第十四条(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的期限)符合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生育妇女,按照下列期限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一)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二)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三)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按1个半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四)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按1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按照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的生育妇女,还可以按照下列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一)难产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二)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增加一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三)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第十五条(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从业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产或者流产当月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从业妇女生产或者流产前12个月内因变动工作单位缴费基数发生变化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按其生产或者流产前12个月的实际缴费基数的平均数计发。从业妇女缴纳城镇养老保险费不满一年的,或者虽满一年但缴费基数低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定的最低标准的,其月生育生活津贴,按最低标准计发。失业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定的最低标准计发。生产或者流产的从业妇女已经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不足其应享受的工资性收入的,不足部分的发放,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专业解答生育保险金报销额度限制基于用人单位上年度员工月平均工资和假期天数计算。女性享受75%生育津贴,男性为50%,每人仅限领取一项。一次性生育补贴包括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困难或多胞胎生育4000元,仅限女性享受。
专业解答生育险报销资料已提交,款项通常在三个月内支付。企业需在女职工生育后次月20-25号前往社保管理机构办理申请手续。生育津贴款项于申请次月下半月发放至单位账户,再由单位发放给申请者。
专业解答缴纳了生育保险的职员上环社保能报销,这是由于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都还是可以报销的,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保人放置或取出宫内节育器等产生的费用,而上环属于妇女最常用的长效避孕措施。
专业解答1、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600元。2、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500元。3、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元。
专业解答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办理申领手续时需在柜台填写《办理生育保险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包括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1、 本人身份证。2、 夫妻双方的结婚证。3、 夫妻双方户口簿或《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4、 医院出具”生育医学证明” 5、 医院出具宝宝“出生证明”
律师解析 可以分。 1、夫妻在共同生活期间获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夫妻双方离婚时,可以对其财产进行分配。 2、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对于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也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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