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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湖北-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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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时间按照自然天数计算。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职工妊娠不满12周(含)流产的产假为15天;12周以上16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30天;16周以上28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42天;怀孕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正常生育产假90天,其中包括产前休假15天。女职工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的增加30天。生育同时符合上述二项或三项增加产假条件的,增加的产假累加计算流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可能不同的地方还有不同的规定
2021-03-13 18:12: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