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陕西省婚假最新规定如下:婚假3天+晚婚假20天=23天
男二十五周岁以上、女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二十四周岁以上的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职工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二十天;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职工在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接出勤对待,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所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发给生育津贴。职工达到晚婚年龄而未婚的,在参加集资建房和分配住房时,与已婚者享受同等待遇。
农民和城镇其他人员实行晚婚晚育的,由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给予表彰和奖励。
2016年元1日产假按120天算,在原来90天产假上增加30天,这120天不可以少,陪产假15天,取消晚育假。以上就是陕西省婚假最新规定。望采纳。
2017-02-13 15:02:07 回复专业解答陕西省对于产假的相关规定是,在国家规定的产假基础上增加60天的产假,国家规定的产假的时间是98天,这也意味着在陕西省,育龄女性生育孩子的话,可以享受到的产假一共是158天,此外陕西省政府还规定,妻子生育孩子的,男方可以享受15天陪产假。
专业解答陕西省产假最低为158天,这是由于法定的产假最低是98天,而《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之中规定了那些生育孩子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女性职员的产假,可以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六十天。
律师解析 陕西省婚假为三天,29个省取消了原有的晚婚假,其中有11个省份删除了相关晚婚假的条例,与国家法律规定保持一致,仅有三天法定婚假。 这些省份包括广东、湖北、四川、浙江、江西、宁夏、广西、安徽、湖南、天津、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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