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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生育津贴申领必须要休产假才能申领吗?
根据《关于生育保险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武人社函[2016]15号)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女职工正常分娩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即若正常分娩,产假天数为128天。用人单位应在职工产假结束后三个月内凭相关证明材料到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津贴申领手续,若社保经办机构已受理生育津贴申领资料,员工离职办理停保手续,不影响生育津贴审核发放。
用人单位应在职工产假结束后三个月内凭相关证明材料到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津贴申领手续,需提供如下资料: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一式一份,拟退件;复印件,一式一份,拟留件)3、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原件,一式一份,拟退件;复印件,一式一份,拟留件)4、已审批的《武汉市生育保险生育就医登记表》(若通过社保网上办理生育登记可不提供此表格)5、生育服务证(原件,拟退件;复印件,一式一份,拟留件)(生育二孩以上人员提供)生育津贴一般打到单位对公账户,若需打到个人账户,需在递交津贴材料时另提供单位同意打到个人账户的证明,由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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