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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预告登记后多久能够过户

苟** 辽宁-鞍山 房屋买卖咨询 2020.12.07 01:24:14 346人阅读

房产预告登记后多久能够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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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物权法》
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败。这个预告登记制度呢,也就是防止一房多卖,造成社会的不稳定,再一个也有利于保护买房者的合法权益。这个预告登记制度也明确规定,如果不经申请人(买房人)同意,房主不允许把房子卖给其他人,卖给其他人也是无效的。法律仍然保护
第一个申请预告登记的,
第一个买房的人

2020-12-07 01:25: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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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①、适用对象不同。商品房预售登记是对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登记,而预告登记是对请求权的登记。②、两者的目的也不同。前者进行保全的是商品房预售合同,而后者是权利人的请求权。这一差异导致了商品房预售登记并不具有预告登记制度的功能,预告登记的保全权利、保全权利顺位及确保交易安全的功能在预售合同备案中无从体现。③、登记申请人不同。预售登记的申请人为商品房预售人,而预告登记的申请人为享有请求权的权利人,义务人为不动产的现时所有人,请求权人应取得义务人的承诺(当然的假处分命令应该也可以)。④、适用的依据不同。预售合同登记适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公法的强制规范进行,而预告登记适用私法规范。⑤、权利性质也不同。预售合同登记属于行政管理性质,而预告登记属于私法的权利保全性质。⑥、效力不同。预告登记制度的核心是其效力,各国法律大多规定了预告登记具有保全顺位的效力、保全权利的效力与满足的效力等,也只有赋于预告登记这些效力,才能使预告登记具有实际意义,成为请求权的保全手段。而我国现行预售登记仅有“应当”进行登记的规定,而没有对登记效力的规定。不仅没有规定未经登记的预售合同是无效还是不能对抗第三人;而且也没有规定经过登记的预售合同,预购人是否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是否可以对抗随后成立的物权变动或有损于登记债权的行为。⑦、预售登记没有失效制度。预告登记只是一种请求权的保全,不具有的效力,只有将预告登记推进到本登记时才具有意义。因此,预告登记由于一些特定的事由而消失,不会永远存续。而我国商品房预售登记不会涂销,存续时间非常长,这也意味着其目的在于行政管理即预售资格审查手段,而非对购房人的请求权进行保护,与预告登记制度存在着根本上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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