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国家规定产假98天,符合条件的可享受180天。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九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增加婚假十日,假期工资照发。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享受产假一百八十日,假期工资照发,不影响聘任、工资调整、职级晋升;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日,特殊情况可以参照医疗单位意见适当延长,护理假期间工资照发。
专业解答在黑龙江,女性员工享有长达180天的带薪产假,包括产前15天、分娩后98天,难产可增加15天,多胞胎每多生育一名增加15天,孕四个月内流产享15天产假,四个月以上流产享42天产假。晚育产假期限则按当地计划生育条例执行。
专业解答黑龙江地区的生育假期时长,女职工基本产假为98天,产前可休15天,难产可增加15天,多胞胎每增一孩增15天,引产15天,流产42天。 婚假为15天,参与婚前医学检查可增10天,工资照发。 产假从预产期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可达四个月。 陪产假为男方照顾女方的特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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