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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在编职工平均工资是多少
解答如下, 河北省统计局公布的河北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5266元。2020-2020年沧州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在职人员的个人缴费基数按照职工2017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低于2017年河北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60,按60(3263.3元月)为月缴费基数;超过2017年河北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00的,按300(16316.5元月)为月缴费基数。
对于河南省职工月平均工资是多少?这个问题,解答如下,【法律意见】平均工资为6057月元。【法律依据】《关于发布2017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208号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国发〔2016〕56号)、《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省政府令第36号)、《省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5〕89号)等文件规定,现就2017年度社会保险基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的参保人员,以及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为6057元,计算实际缴费工资指数的基数为72684元。 二、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按18171元执行,缴费工资下限按2940元执行。期间参保人员的缴费工资高于等于2940元的,相应年度的最低缴费系数按1.0计算。 本次调整前执行的缴费工资下限高于2940元的,按调整前的缴费工资下限执行。基金收支缺口较大的地区可在2940元的基础上适当上调。 三、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按18171元执行,缴费工资下限仍按去年省公布的标准执行。 四、考虑到部分地区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相对偏低,允许苏北五市和扬州市、泰州市适当下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但应全市统一标准,并由设区市报省厅审批后执行。 五、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缴费工资的上下限和计发待遇基数是否参照上述规定办理,由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确定。 六、各地要严格执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政策,确保基金应收尽收。凡擅自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标准的,要立即进行自查自纠,对纠正不到位的省将扣减省级调剂金并予以问责。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6月26日
解答如下,河北省统计局公布的河北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5266元。2020-2020年沧州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在职人员的个人缴费基数按照职工2017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低于2017年河北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60,按60(3263.3元月)为月缴费基数;超过2017年河北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00的,按300(16316.5元月)为月缴费基数。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职工工资在300-60之间的,按实申报。职工工资收入无法确定时,其缴费基数按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公布的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确定;每年社保都会在固定的时间(3月或者7月,各地不同)核定基数,根据职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申报新的基数,需要准备工资表这些证明。
专业解答目前河南省统计局并没有发布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数额;根据目前发布的最新通知可以知道,河南省统计局只发布了度河南省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5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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