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广东法律咨询 > 广州法律咨询 > 广州房屋买卖法律咨询 > 房东不搬走租客可以要求停水吗

房东不搬走租客可以要求停水吗

田* 广东-广州 房屋买卖咨询 2020.11.30 17:10:30 370人阅读

房东不搬走租客可以要求停水吗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广州律师 房产纠纷律师 广州房产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一,租客不搬家也要分人分情况对待。一类是确实需要再住一段时间。
这类人,可能有很多现实困难,需要继续租住,租客把实际困难告诉了你,如果你不是着急用房,就宽容一段时间。当然要重新签订合同。

二,合同上把要求写明白,到期一定搬走。
不搬可以罚钱,也可以事先交点定金,到时,不搬,定金不退,这样租客就会按时搬走了。

三,租客是耍赖不搬怎么办?
租客不搬走,可以先礼后兵。让他重新签订合同,签订了合同可以继续收租金。 合同要写的明明白白,定好到期搬走的确切日子和违约措施。

四,租客耍赖就是不搬可以去,要求他搬走,并且赔偿自己的损失。
的传票还是具有威慑力的。

五,求助110。
110工作人员在场,你处理就方便多了,可以强迫他搬走,应该也叫上居委会的工作人员。110会还你一个公道。

六,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的做法。
如果对方赖皮不搬,你也可以用赖皮办法制服他,断水断电,找亲朋好友出面,装作向房子的主人催债,收回房子,把他吓走。

2020-11-30 17:11:30 回复

房屋租赁期限届满,表示房屋租赁合同即将终止,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按合同日期迁出承租的房屋。如果承租人需要继续使用该房屋,应当在合同上租赁期限前3个月向房东提出,并经出租人同意,重新签订新的租赁合同进行续约。
房屋不同于其他的租赁物,在房屋租赁期满后,出租人不论是收回自用还是准备出租给其他承租人,都得有一定的时间作安排。因而,承租人应当提前决定是否继续使用,并向出租人沟通提出,以便出租人及时对房屋的使用进行安排。提前向出租人提出的另一个作用是,如果出租人由于各种原因不能再将该房出租给原承租人,承租人也可以及早安排,以免陷入被动局面。

您好,关于房东不退押金房客搬走家具变卖犯法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房东不退押金搬走家具变卖犯法,
这属于民事侵权,严重的,可能构成盗窃罪。押金是担保租赁合同的保证金,房屋家具属于房东的个人合法财产,这两者不相抵,如果搬走家具的,
首先是民事侵权,其实,如果数额较大的,可能构成盗窃罪,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二、不退押金怎么办
现实生活中我们往往遇到这样的房东,他们在检查物品时会提出物品消耗费这种说法,并强行扣押租房交纳的押金不退还,特别是新房出租的,这种情况尤为明显。那么现实生活中遇到这种不退还押金的情况怎么办呢?
首先,房东无故不退还押金可以采取的方式当然是协商与,关于押金一般在合同中会有约定,房东的行为属于对合同的违约,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理。当然遇到这种事情协商一般不能解决问题,多半会走到这一步,房东的恶意违约违反合同法的规定,向既能要求返还押金,也能要求其按照合同支付违约金。
其次,必须做到证据充分,必须要证明的事项有以下几个:确实存在租赁关系并且租赁关系已经结束,没有以上需要赔偿房东的事项,房东确实有扣押证据的行为事实。为了证明事实,平时对租房相关信息保留下来,作为证据支持主张。
如果租赁合同没有明确押金的性质或规则,则押金作为租赁预付款处理,无论如何都要返还的。
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房东应于租赁关系消除且租客迁空、点清并付清所有应付费用后的当天将租房押金全额无息退还租客。
押金是担保租赁合同的保证金,房屋家具属于房东的个人合法财产,这两者不相抵,如果搬走家具的,
首先是民事侵权,
其次,如果数额较大的,可能构成盗窃罪,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1.棚户区改造房是指棚户区内将要被改造拆迁的住房,是依法拥有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另一层含义只是指棚户区改造后建设的住房。房屋征收是指由房屋征收部门通常是政府城建部门在摸底立项的基础上对居民百姓居住房屋的土地使用权的有偿回收。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棚户区改造导致你与房东的租赁合同因为政策原因不能继续履行,不属于违约,合同提前终止,需要及时返还押金,并根据实际情况退还未承租期间的租赁费用。具体数额可以自行协商,同时,拆迁方如果对租客有补偿的,需要按照程序申请补偿。
3.具体的补偿事宜全国没有统一的标准,需要到当地的住建局等主管部门去询问清楚的,每个区都有自己的改革方案和补偿方案;也会将相关的政策传达下来的。
4.所以,你可以拿回押金和并主张相关费用补偿等。
5.注意搜集保留相关证据材料,必要时可以提讼。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房屋买卖一般流程
15113人阅读

当你决定要买房后,就必须进行一连串包括签约、完税、过户等房屋买卖的手续,而每个过程都要注意,否则就可能发生纠纷。就让小编带着大家来了解一下房屋买卖的流程以及注意事项吧!

房贷提前还款的违约金
31180人阅读

贷款买房、贷款购车已经是社会中的普遍现象,在贷款买房的过程中就会涉及到提前还款的问题,那么房贷提前还款违约金怎么算,房贷提前还款违约金是多少呢,房贷提前还款违约金规定是什么,以及中国银行房贷提前还款违约金是多少?更多相关内容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快来了解一下吧!

土地拍卖流程
32417人阅读

土地拍卖,一般指的是土地使用权的拍卖,国家先后出台了很多的土地拍卖的政策,那么在土地拍卖的过程中都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呢,例如土地拍卖保证金比例是如何规定的呢,土地拍卖出让规定有哪些,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快来了解一下吧!

商品房买卖的合同范本
5625人阅读

随着一二线城市人口密集程度的加剧,商品房市场的发展也更加规范,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也更加全面,那么在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有哪些地方需要特别注意的呢,以及二手房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快来了解一下吧!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范本
5965人阅读

通常情况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当事人、标的物及其数量和质量、付款、履行期限、履行方式、违约责任等,想了解更多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范本吗?下面由律图小编为您简单介绍。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房产纠纷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