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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5年7月1日起,按照《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对于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但医保退休年限未缴够的,缴纳医保费分为两类情形处理: 第1类:在7月1日前已经退休并核定缴纳医保过渡金,享受的是退休人员医保待遇,隔壁老王属于此类情形。 第2类:在7月1日后退休的,只能按月延缴医保费,期间享受的是在职医保待遇。待参保人按月缴够医保退休年限时,她就可以享受医保退休待遇了。刘阿姨属于此类情形。 两种待遇的入账基数和比例均不相同,因此,划入医保卡的个人账金额也就有差别了。
2020-11-28 23:27:53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