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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不具备销售许可证,能买吗?

王** 广东-肇庆 房屋买卖咨询 2020.11.16 11:04:48 422人阅读

开发商不具备销售许可证,能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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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没有销售许可证的房屋是不可以购买的。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如果购买此类房产将面临巨大的风险,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的,不受到法律保护,购房者的权益无法得到维护;购房者无法确认所购买的房屋是否属于销售范围内的房子,容易购买到超出规划的楼层;购房者无法进行网签备案,容易面临开发商“一房多卖”等风险。如果您已经买了,有以下两种情况:
1)可以等开发商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这样合同还是有效的。根据法律规定,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房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2)可以要求开发商退还房款,解除合同。根据法律规定,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情形,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房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2020-11-16 11:06: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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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 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律师解析 1.已经全部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且土地使用权未经抵押。 2.持有建设工程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开发商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应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四分之一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时间。 4.同金融机构已经签订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 5.已经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向境外预售商品房的,应当同时取得向境外销售的批准文件。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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