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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员工在职期间收错费用,现已离职,还有部分款项未收回,没收回款项谁来承担?

ask****623 新疆-乌鲁木齐 劳动争议咨询 2020.11.05 11:44:06 412人阅读

您好,我们员工在职期间收错费用,现已离职,还有部分款项未收回,没收回款项谁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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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当事人结婚后,男方爸妈为两方购置房屋给钱的,该给钱应当认定为对夫妻两方的赠与,但爸妈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离婚时,夫妻的共有财产由两方协议处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看娃儿和女方权益的原则裁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319号):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爸妈为两方购置房屋给钱的,该给钱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娃儿的个人赠与,但爸妈明确表示赠与两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爸妈为两方购置房屋给钱的,该给钱应当认定为对夫妻两方的赠与,但爸妈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限定: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有财产由两方协议处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看娃儿和女方权益的原则裁判。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商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娃儿、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赔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赔偿。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有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有偿还。共有财产不够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两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裁判。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予以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两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裁判。

2020-11-05 12:03: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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