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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哺乳期待遇包含什么

许** 四川-甘孜 劳动争议咨询 2020.09.30 05:17:43 450人阅读

女职工哺乳期待遇包含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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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女职工哺乳期待遇包含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第
一,用人单位对于女职工不得以其结婚、怀孕、生育、哺乳为由降低其工资待遇。

二,如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也不能终止劳动合同,必须延续到哺乳期满方可终止合同。

三,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四,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法律规定的第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2020-09-30 05:19:43 回复

一、女职工哺乳期有哪些优待(一)女职工哺乳期内的劳动强度及禁忌劳动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乳母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是:1、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已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2、《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3、作业场所空气中锰、氟、溴、甲醇、有机磷化合物、有机氯化合物的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二)哺乳期内,女工每天有2次哺乳时间,每次半小时,两次时间可以并作一次使用。哺乳去路上的时间也算作工作时间。(三)对用人单位在1年的哺乳期内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的禁止。《劳动法》第29条的规定。(四)上海市对女职工哺乳期保护的细则。《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作出更为详尽的规定:1、女职工生育后,在其婴儿1周岁内应照顾其在每班劳动内授乳2次(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单胎纯授乳时间为30分钟,亦可将2次授乳时间合并使用。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喂乳时间30分钟。婴儿满1周岁后,经区、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确诊为体弱的,可适当延长女职工授乳时期,但最多不超过6个月。哺乳时间在本单位内授乳往返时间,应算作劳动时间。2、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6个半月。3、哺乳假的工资按本人原工资的80%发给。单位增加工资时,哺乳假应作出勤对待。二、女职工的产假有多长女职工产假90天,分为产前假、产后假两部分。即产前假15天,产后假75天。所谓产前假15天,是指预产期前15天的休假。产前假一般不得放到产后使用。若孕妇提前生产,可将不足的天数和产后假合并使用;若孕妇推迟生产,可将超出的天数按病假处理。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一、女职工哺乳期有哪些优待(一)女职工哺乳期内的劳动强度及禁忌劳动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乳母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是:1、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已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2、《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3、作业场所空气中锰、氟、溴、甲醇、有机磷化合物、有机氯化合物的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二)哺乳期内,女工每天有2次哺乳时间,每次半小时,两次时间可以并作一次使用。哺乳去路上的时间也算作工作时间。(三)对用人单位在1年的哺乳期内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的禁止。《劳动法》第29条的规定。(四)上海市对女职工哺乳期保护的细则。《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作出更为详尽的规定:1、女职工生育后,在其婴儿1周岁内应照顾其在每班劳动内授乳2次(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单胎纯授乳时间为30分钟,亦可将2次授乳时间合并使用。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喂乳时间30分钟。婴儿满1周岁后,经区、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确诊为体弱的,可适当延长女职工授乳时期,但最多不超过6个月。哺乳时间在本单位内授乳往返时间,应算作劳动时间。2、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6个半月。3、哺乳假的工资按本人原工资的80%发给。单位增加工资时,哺乳假应作出勤对待。二、女职工的产假有多长女职工产假90天,分为产前假、产后假两部分。即产前假15天,产后假75天。所谓产前假15天,是指预产期前15天的休假。产前假一般不得放到产后使用。若孕妇提前生产,可将不足的天数和产后假合并使用;若孕妇推迟生产,可将超出的天数按病假处理。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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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科普
  • 女职工哺乳期待遇包含什么

    专业解答女职工哺乳期待遇有:第一,用人单位对于女职工不得以其结婚、怀孕、生育、哺乳为由降低其工资待遇。第二,如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也不能终止劳动合同,必须延续到哺乳期满方可终止合同。

    2024.08.29 3511阅读
  • 女职工哺乳期待遇包括哪些方面

    专业解答1、在哺乳期内,单位不得以女职工哺乳子女,可能会影响本职工作为由,降低其工资待遇。2、哺乳期间,一般单位不能解除与女职工的劳动合同。而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情况下,也需要顺延劳动合同期限。3、需要给予哺乳期内的女职工一定时间的哺乳时间。4、不能安排哺乳期内的女职工从事高劳动强度的工作和一些哺乳期内禁忌从事的工作。

    2024.09.22 2236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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