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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正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如果购房时是你购买,只是在办房产证是想把你女儿加为共有人,是违反法律贵的的,事实上也是行不通的,理由很简单,你这样做等于私自过户,有逃避应缴过户税费的嫌疑,因此是无效的;
2,除非在你拿到房产证后,再将你所有的房产过户成你与女儿共有,这样的话,你需要缴纳过户税费,只有这样才可以实现你与女儿共有的目的;
3,如果你女儿未婚,共有部分属于她的婚前财产;如果已婚,则她拥有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对方有权要求分割。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2020-09-21 11:33:5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