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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劳动法上不够22天的是否要按22天发工资?

王* 广东-珠海 劳动争议咨询 2020.09.09 01:02:17 419人阅读

劳动法上不够22天的是否要按22天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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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关于印发《对〈工资支付条例〉》的通知:关于劳动者日工资的折算。由于劳动定额等劳动标准都与制度工时相联系,因此,劳动者日工资可统一按劳动者本人的月工资标准除以每月制度工作天数进行折算。根据国家关于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40小时的规定,每月制度工时天数为21.5天。考虑到国家允许施行每周40小时工时制度有困难的企业最迟可以延期到1997年5月1日施行,因此,在过渡期内,实行每周44小时工时制度的企业,其日工资折算可仍按每月制度工作天数23.5天执行。

2020-09-09 01:04: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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