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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海事仲裁的案子涉外海事仲裁的案子

189****2861 上海 劳动争议咨询 2020.08.22 16:28:34 477人阅读

涉外海事仲裁的案子涉外海事仲裁的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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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涉外仲裁中的程序法律适用: 我国涉外仲裁中的程序法律适用,是指我国涉外仲裁机构根据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仲裁协议以及当事人的仲裁申请,对争议案件进行审理时所适用的程序性法律规范。 根据规定:“凡当事人同意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均视为同意按照本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且仲裁委员会同意的,从其约定。” (二)我国涉外仲裁中的实体法律适用: 我国涉外仲裁中的实体法律适用,是指涉外仲裁机构依据当事人的仲裁审理涉外争议案件时,确定当事人之间争议的实体权力义务关系,判定争议是非曲直所适用的法律规范。涉外仲裁机构没有义务适用仲裁地的冲突规则。

通常认为,涉外民事诉讼,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诉讼;涉外民事诉讼流程,是指人民法院受理,审判及执行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案件所适用的流程。所谓涉外因素是指具有以下三种情况之一: 第一,诉讼主体涉外,即诉讼一方或者两方当事人是外国人、无国籍人或者外国公司和组织;人民法院在审理国内民商事案件经过中,因追加当事人或者 第三人而使得案件具有涉外因素的,隶属涉外民商事案件。符合集中管辖限定的,有关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最高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限定》1的限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参见《涉外商事审判实务问题解答》(议论稿),中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网2002年11月发布。 第二,作为诉讼标的的法律事实涉外,即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换、消灭的事实发生在外国; 第三,诉讼标的物涉外,即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标的物在外国。具有上述三个因素之一的民事诉讼就隶属涉外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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