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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住房公积金的个人和公司缴存比例,是否一旦新员工买入后,只能在7月份才能变更相关的缴存比例?

刘** 山东-济南 劳动争议咨询 2020.08.18 13:50:25 381人阅读

关于住房公积金的个人和公司缴存比例,是否一旦新员工买入后,只能在7月份才能变更相关的缴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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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住房公积金缴存文件有关规定,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各为5%--20%,由单位和个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确定;每个单位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应当等于或高于单位缴存比例,缴存比例取1%的整数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每年调整一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按核定后的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在一个年度内不得再变更。谢谢您的咨询。

2020-08-18 13:51:25 回复

安阳市住房公积金查询余额从7月1日起,安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了调整。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2536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安阳市区为160元,林州市、安阳县、汤阴县为146元,内黄县为130元。“上月底,我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通知》,对全市公积金调整范围、时间、缴存基数的计算、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的上限及下限、缴存比例的调整等重新进行了规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说。凡在我市已经建立住房公积金缴存的单位,均属本次调整范围。市直财政全额供给行政、事业单位的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工作按照市财政局相关规定另行安排。国家直属单位、省直属单位、区直属单位、市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市差供事业单位、市企业等单位在完成2016年6月住房公积金汇缴后,于2016年7月1日至9月30日进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调整。县(市)辖区内的各缴存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调整时间由各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自行安排。那么,如何计算缴存基数呢“缴存基数即职工本人月工资总额,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15年度月平均工资。”该工作人员表示。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新调入职工从发放工资之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总额。职工进入新单位不足一年,遇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统一调整的,缴存基数为进入新单位至调整时的月平均工资。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缴存基数分别乘以职工本人和所在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四舍五入到元。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上限为10568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安阳市区为1600元;林州市、安阳县、汤阴县为1450元;内黄县为1300元。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2536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安阳市区为160元;林州市、安阳县、汤阴县为146元;内黄县为130元。除此之外,各缴存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限定在5%至12%以内,需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单位应与缴存基数调整同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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