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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缴纳社保,出事了,该怎么赔付员工养老保险待遇损失

李** 江苏-淮安 工资福利咨询 2020.08.11 11:47:09 352人阅读

给缴纳社保,出事了,该怎么赔付员工养老保险待遇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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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缴纳了社会保险法,没有因为员工出事赔偿员工损失的法律规定,也不存在赔偿损失的问题。r《社会保险法》r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r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r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r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2020-08-11 11:49:09 回复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缴纳了失业保险费的,可以享受相应的失业保险待遇。(一)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中断就业,且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劳动者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二)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三)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四)根据各地的地方规定,失业人员可以免费接受职业指导、职业培训等就业服务。而且,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失业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将会被停发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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