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舅舅是一家公司的业务员,经常为了销售业绩都要喝酒应酬,有一次在谈项目时喝的胃穿孔了,舅舅向单位申请工伤被拒绝了,舅舅很伤心,问工伤认定醉酒能认定吗?
不能够认定为工伤或者视为工伤。《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七条 工人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一)有意犯罪;(二)酗酒或者吸毒;(三)自残或者自杀;(四)法律、行政法规限定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劳动者有“醉酒”行为的,不认定为工伤,那么,工伤认定醉酒标准是什么,在某些涉及酒后发生工伤事故的情形中就显得非常重要。 “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这就是认定是否醉酒的最低标准,如果事故劳动者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低于此标准,则不应该视为醉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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