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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职工在校内工作,导致胳膊骨折

ask****921 山东-德州 劳动争议咨询 2020.06.27 21:04:35 482人阅读

学校职工在校内工作,导致胳膊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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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三十九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如果需要帮助,可以联系我,详细为你解答!

2020-06-27 21:19: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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