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四川法律咨询 > 甘孜法律咨询 > 甘孜工资福利法律咨询 > 近期我加班频繁,想问下年薪制是否支付加班工资么?

近期我加班频繁,想问下年薪制是否支付加班工资么?

母** 四川-甘孜 工资福利咨询 2020.06.27 12:36:16 396人阅读

近期公司老是安排加班,就是我的情况比较特殊,入职公司时约定的是薪酬按年一次性支付,对于我这种情况有没有加班待遇挺关心的,想问下年薪制是否支付加班工资么?

其他人都在看:
甘孜律师 劳动纠纷律师 甘孜劳动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对于实行年薪制的职工,假期工资基数的确定,企业应通过集体合同约定或经过一定民主程序制定一套完整的内部规章制度,以完善对这类人员计发假期工资的办法,具体内容应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实行年薪制或按考核周期兑现工资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每月按不低于最低工资的标准预付工资,年终或考核周期期满时结算。

2020-06-27 12:42:16 回复
咨询我

职工是否享有加班费,与工资分配形式无关,按工时制度确定,出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外,其余标准工时制和综合工时制职工,均依法享有加班费。
劳动部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 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2020-06-27 12:38:16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劳动纠纷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