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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山西-太原
肯定是提供了准生证,还有出生证的,那哺乳假的时候就需要根据当地的生育政策。哺乳假需要申请的。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分娩,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
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2、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为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安排每天不少于一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天增加一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设立哺乳室。机场、车站、码头、大型商场等公共场所应当设置母婴室,并配备相应的设施,为哺乳提供便利条件。
3、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规定: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注意,哺乳时间从孩子出生之日起计算,而不是从产假结束后计算。
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在女职工哺乳期,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即用人单位不能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也不能在企业重整、生产经营困难、技术革新等情况下解除。同时,如果劳动合同期满,但是哺乳期未结束,也不能终止劳动合同。 但是,企业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且,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企业不用进行经济补偿。
2020-06-15 10:57: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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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1、生育证明。申请哺乳假需要的第一样证明材料就是产妇的生育证明。这份证明可以是医院的出院病情证明书,也可以是孩子的出生证明等。这些证明的目的就是为了证明孩子已出生。
2、请假条。申请哺乳假需要的第二样证明材料就是产妇自己写的请假条。虽然哺乳假是国家法律规定应享受的假期,但是产妇要申请这个假,还是必须按照单位的规章制度。准备请假条走正常的请假流程和手续。
1、从孩子出生起到一周岁截止。哺乳假的期限是孩子出生后一年之内。更确切的说就是孩子满一周岁前。
2、每天一小时。哺乳假的时间是每天一小时。妈妈可以选择每天晚到半小时和下午早走半小时,也可以选择一起休完这一小时,不分上下午,总之,一天之内只有一小时的哺乳假期。这一小时视为正常出勤。
2020-06-15 11:09: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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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女职工生育后.在其婴儿一周岁内应照顾其在每班劳动时间内授乳两次(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单胎纯授乳时间为三十分钟,亦可将两次授乳时间合并使用。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婴儿满一周岁后,经区、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确诊为体弱儿的,可适当延长女职工授乳时期,但最多不超过六个月。授乳时间及在本单位授乳往返时间,应算作劳动时间。(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五条)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谓哺乳假六个半月。我国劳动法现今尚无可一起休掉全部的哺乳假的规定。每天一小时哺乳假申请可以参照以上的要点进行分析。
2020-09-30 06:37: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