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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姐姐在怀孕时没休息导致死胎,请问怀孕引产假期是几天?

徐* 河北-沧州 工资福利咨询 2020.06.09 11:50:40 449人阅读

我的姐姐前几个月才去医院检查出自己已经怀孕了,我们都劝她在家里好好休息可是她不听坚持要去上班结果导致肚子的胎儿死亡不得不去医院流产,请问她怀孕引产假期是几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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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产假期多少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含人工流产,其所在单位应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按下列规定给予产假:三个月以下的,产假15天;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至四个月的,产假30天;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至七个月的,产假四十二天;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按正常产假处理。《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
一、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四十二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二、女职工怀孕,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检查和分娩时,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费用由原医疗经费渠道开支。
三、女职工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对以往的有关规定做出了修正和更改,如以往的规定中提出,违反计划生育相关规定的女职工的劳动保护的特殊规定,修正后的规定删除这一条款,提出不剥夺超生、未婚生育等女职工的产假权利,但是该规定指出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及企业的女职工除外。

2020-06-09 11:54: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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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含人工流产),其所在单位应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按下列规定给予产假:三个月以下的,产假15天;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至四个月的,产假30天;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至七个月的,产假四十二天;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按正常产假处理。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具体时间可以根据各地各行业的规定或由所在单位酌情考虑

2020-06-09 11:51: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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