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马上产假就要结束了,但是最近孩子的爷爷生病了,他奶奶一个人就照顾不过来,所以我想要再请几个月的哺乳假,听说有特殊情况是可以请的,请问劳动者产假满后还享有哺乳假吗?
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女职工依法享有孕期、产期和哺乳期。
一般在产假结束后,可以休9个月的哺乳假,但是这个哺乳假在法律上没有强制性规定,属于女职工与单位协商的范畴。
单位可以批准也可以不批准。
但是女职工必须依法享有哺乳时间,这个是有强制性规定的。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
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产假休满后,在哺乳期的女职工还可以享受“哺乳时间”的待遇,有实际困难的还可以申请休“哺乳假”。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规定: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哺乳假则各地有所不同。
一般而言,产假休满后,如果抚育婴儿有实际困难,可以提出申请,由所在单位批准后休哺乳假,有的省市规定哺乳假最长为十二个月,有的省市则规定最长为六个月;
休哺乳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各地规定也有所不同,有的省市是让劳动者自己与单位协商,有的则是根据正常工资按比例折算。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劳动纠纷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