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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12日通过加班邮件审批,

158****5225 上海-浦东新区 劳动争议咨询 2020.02.24 18:10:24 346人阅读

2019年12月12日通过加班邮件审批,获得半天调休时间,公司制度规定调休时间要在2个月内用完,逾期作废,今天hr说调休已经过期,本打算年后请假,但是年后因为疫情没有机会使用调休,请问公司这样作废调休是否合理合法,我的调休真的过期了吗,我还有办法挽回半天调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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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加班费,否则是违规行为,劳动者不能与公司协商解决的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2020-02-24 18:16: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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