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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标准是什么 挪用公款罪判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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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9 · 5114人看过
导读:1、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 数额较大 ,应予立案,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进行非法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 情节严重 ,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1、挪用公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2、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

挪用公款标准是什么 挪用公款罪判几年

对于挪用公款标准,其实可以分为两个部分,包括挪用公款的数额标准和挪用公款罪的量刑标准。现实中,并非实施了挪用公款的行为就一定构成犯罪,这要结合实际的数额才行。那到底挪用公款的数额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呢?下文中律图小编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挪用公款标准是什么

《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挪用公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三)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四)其他严重的情节。

第六条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挪用公款数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

(二)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

(三)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

(四)其他严重的情节。

二、挪用公款罪判几年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当然这主要是数额方面的标准规定,也是最新的规定。至于挪用公款罪的量刑标准,《刑法》中有统一的规定。而法官在实际量刑处罚的时候,还需要结合具体的数额、情节进行判决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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