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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登记变更流程是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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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2 · 12226人看过
导读:公司变更名称、住所、应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申请时应提交下列文件: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其他有关文件,证件;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还应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
工商登记变更流程是怎样?

工商变更登记需要经过审查,受理,决定三个基本流程。  

一、审查  

1、工商行政管理局收到登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  

2、申请材料齐全是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依照企业登记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公布的要求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  

3、申请材料符合法定形式是指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时限、记载事项符合法定要求、文书格式符合规范。  

二、受理  

工商行政管理局经对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审查,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1、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文件、材料的,决定予以受理;  

2、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但工商行政管理局认为申请文件、材料需要核实的,决定予以受理,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以及时间;  

3、申请文件、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予以更正,由申请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决定予以受理;  

4、申请文件、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场告知时,将申请文件、材料退回申请人;属于5日内告知的,收取申请文件、材料并出具收到申请文件、材料的凭据,逾期未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不属于企业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管辖范围的,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6、工商行政管理局对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的,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之日起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三、决定  

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决定受理的登记申请,分别情况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1、对申请人到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的申请予以受理的,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2、对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的申请予以受理的,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3、通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提交与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内容一致并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申请人到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的,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的,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4、工商行政管理局自发出《受理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原件,或者申请文件、材料原件与工商行政管理局所受理的申请文件、材料不一致的,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5、工商行政管理局需要对申请文件、材料核实的,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6、除当场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外,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予以受理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注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7、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准予变更登记的,出具《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领取营业执照;作出不予登记决定的,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注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综上所述,就是小编对工商登记变更流程问题的解答,工商登记变更需要提交变更设计的证明材料。工商行政管理局受理后,如果材料齐全会进行登记,不符合条件的会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通知,并且交具体的理由进行说明,申请人可以做出相应的调整再进行再一次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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