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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销后债务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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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7 · 2432人看过
导读:平常的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需要了解一些法律知识。针对企业注销后债务谁承担的问题,我们在下面的文章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此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可以解答您的问题。
企业注销后债务谁承担

公司注销,其民事主体资格即消灭,正常情况下,本不存在也无法追究其民事责任

但如果存在其他当事人如股东、董事、监事、经理等应对该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情形,则可以以其他当事人为被告,直接对其追究相应的民事责任。

如股东在公司注销的过程中,没有依法履行必要的清算义务,由股东承担清算不实的责任,即由股东来承担未履行清算义务的赔偿责任。

公司注销前应当进行清算,清算时对债务作出处理,此时应该由企业承担债务。

但是,很多情况下,股东为了逃避债务,不清算或者清算不合法甚至“主动吊销执照”的方式侵害债权人的利益。

对此,法律给出了明确规定,以惩罚该类行为主体。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逃避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为了逃避债务,常常恶意注销公司,或者转移财产后注销公司等,此时,债权人可以依据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之规定追索相关股东,以实现债权。

清算人员具有违法行为应当承担责任。

依据《公司法》第205条、206条、207条之规定,清算组及清算人员在清算过程中具有违法行为,将被处以罚款等处罚;

同时没收违法所得

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破产法对清算及责任的规定非常具体。

合伙企业清算是,清算人有违法行为,对债务承担偿还和赔偿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偿还责任;

在企业破产时,行为人具有《破产法》第31条、32条、33条规定的行为时,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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