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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缺席审判案件类型包括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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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5 · 1904人看过
导读: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临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如果您现在正面临着关于刑事缺席审判案件类型包括什么?的问题不知道如何解决的话,可以通过下面文章内容来了解一些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刑事缺席审判案件类型包括什么?

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可以缺席审判的案件如下:

(1)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案件已经中止审理超过6个月的案件。

被告人身患严重疾病,不方便出庭受审,为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待被告人在身体恢复正常情况下自我辩护,但是,为严肃刑法的权威,在案件中止审理超过半年后,被告人还未脱离严重疾病状态,此时,在被告人未出庭的情况下进行案件的审理。

(2)贪污贿赂案件及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

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须经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批准。

此两类案件缺席审判的前提是: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境外,公安机关、监察机关移送起诉,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此类案件,由犯罪地、被告人离境前居住地或最高法指定的中级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由有管辖权的中级法院的同级检察院提起公诉,并应当向法院提交被告人已出境的证据。

缺席审判的判决,一定程度上是刑事判决终局性的例外。

因为一般案件判决生效后,非经审判监督程序,无法进行变更。

但在缺席审判制度中,只要被告人归案,就可以提出异议,从而引起重新审理。

(3)被告人死亡的案件。

此类案件,缺席审判的前提条件:

有证据证明被告人无罪或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

刑事案件中的被告人已经死亡,如其在生前已被侦查机关拘留或逮捕,那么,他的近亲属会受到社会的负面评价,或许会造成近亲属的在精神上的伤害。

如果有证据证明被告人无罪,法院可缺席审判。

在我国的刑事诉讼的程序中,相比对席审判,缺席审判自然是例外。

故被告人一旦归案,必须回归对席审判的程序,重新进行审理。

但缺席审判得到的判决,仍然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

一经生效,就应当予以执行。

财产无需被告人到案就可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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