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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失踪找我应该找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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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1 · 2251人看过
导读:借款人失踪的话,不需要找谁,可以直接进行起诉处理。也就是说只要有充足的证据证明对方欠钱不还的话,那么是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只要对方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那么都是可以直接用对方的财产来偿还欠款的。
借款人失踪找我应该找谁

不用找谁直接起诉,债权人可以通过向法院诉讼的方式实现债权。但是起诉有诉讼时效的限制,过了诉讼时效的债权将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很多债务人通过失踪的方式躲过诉讼时效期,实现逃避债务的非法目的。

债务人失踪不到两年

延长诉讼时效。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时开始计算。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由此可知,可以通过以上方式延长诉讼时效,避免过了诉讼时效的债权不受保护。

债务人失踪两年以上

如果债务人失踪两年以上,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可以申请宣告失踪。申请宣告失踪的主体应该是债务人的亲属和利害关系人,债权人属于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宣告失踪。宣告失踪后根据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的财产中支付。

民法典

第四十条 【宣告失踪的条件】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第四十一条 【下落不明的时间计算】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自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二条 【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

代管有争议,没有前款规定的人,或者前款规定的人无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第四十三条 【财产代管人的职责】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四条 【财产代管人的变更】财产代管人不履行代管职责、侵害失踪人财产

不管对方是故意还是无意失踪的话,作为债权人都是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来追回债务。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直接从对方的银行卡里面扣除款项来进行偿还欠款。如果有保证人的话,那么则有保证人来偿还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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