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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的职责任与分类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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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1 · 1872人看过
导读:监护人主要是有法定监护人指定监护人和遗嘱监护人。监护人的职责通常是对被监护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做出监护和管理。未成年人的第一监护人就是他的父母,除非他的父母丧失了性命和监护能力,他的监护人顺序才会发生变更。
监护人的职责任与分类有哪些?

一、监护人的职责任与分类有哪些?

监护人的职责包括人身监护和财产监护两个方面,监护人的分类包括法定监护人遗嘱监护人和指定监护人。

对未成年人的人身监护,以教养、保护为目的。对被宣告为无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以保障其本人及社会的安全,并促其恢复健康为目的。至于财产监护,监护人得依法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监护人为法律行为。

民法典》规定:“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监护人在行使财产管理权时,得为被监护人的利益而使用或处分,但对不动产的处分,在许多国家的法律中是加以禁止或严加限制的。为了防止监护人利用监护关系侵害被监护人的权益,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监护人不得接受被监护人的财产。有的国家在法律上还特设监护监督人,以保证监护人依法履行其职责,在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利害有冲突时保护后者的权益,并设有监护法院等专门机构。

二、哪些人可以成为监护人?

监护人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并依法律规定产生。 监护人是指对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的人身、财产和其它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及其他有严重精神障碍的人,都应设置监护人。我国规定的监护人有以下三种情况:监护人的近亲属,包括父母、成年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和朋友。这些人虽然与近亲属不同,没有必须担任监护人的法律上的义务,但是,有些是自愿承担监护责任的,经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同意,可以担任监护人。

如果没有上述监护人,则由社会和国家负责,由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我国对于未成年人和成年的精神病人的监护人,规定就是监护他们的人身安全与财产安全,而监护人是不能够擅自动用被监护人的财产的也不能够随意处置,尤其是未成年的财产,只有对他的财产有所收益的情况下才能够处理,其他情况都不能够擅自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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