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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醉驾拘役半年可以保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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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8 · 2249人看过
导读:因为醉驾被判处了6个月拘役以后就没办法保释了,我国的保释制度就是侦查阶段的取保候审制度,醉驾案件在侦查阶段,如果嫌疑人有严重的疾病或者是孕妇的,有诸如此类特殊情形的才有可能取保候审。醉驾判处拘役后,一般就是在看守所中服刑。

构成醉驾拘役半年可以保释吗

一、构成醉驾拘役半年可以保释吗?

醉驾判刑后没有保释之说,保释在我国的法律制度中是取保候审,取保候审只能发生在侦查阶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醉驾判处拘役后可以减刑吗?

判处拘役是不能减刑的,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满足法定条件的才能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二十九条 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根据监狱考核的结果,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三、醉驾的处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1、《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2、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1)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4)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5)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6)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7)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8)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3、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任何刑事案件,在人民法院都已经判刑的的情况下就不可能再取保候审,而对于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来讲,也没办法减刑,因为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法定条件下才能减刑,拘役不符合减刑的法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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