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如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权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可以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离婚登记需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有:双方各自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以及双方的近期免冠照片。
其中,在双方提交的离婚协议书当中,应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权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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