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
交通事故。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二)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三)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四)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五)无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六)属于交通事故
意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的,应根据《》和《》的规定,视具体情况确定双方的赔偿责任; (七)属于不能认定事故责任的,双方各承担50%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