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规定且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
生育保险费的
女职工生育发生的
医疗费,生育保险基金按以下限额标准支付:(一)产前检查:800元/例;(二)正常分娩:三类定点医疗机构2200元/例;二类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2000元/例;(三)异常分娩(难产):三类定点医疗机构2800元/例;二类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2600元/例;剖宫产:三类定点医疗机构4500元/例;河南生育津贴能领多少钱二类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4300元/例;(四)剖宫产的同时做其他相关妇产科手术5000元/例,本条第三款规定的费用标准不再支付。实际医疗费低于上述限额标准的据实支付,实际医疗费高于或等于上述限额标准的,按上述限额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