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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生效需要办理登记吗
股权质押生效需要办理登记吗
股权是股东在初创公司中的投资份额,即股权比例,股权比例的大小,直接影响股东对公司的话语权和控制权,也是股东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以及分红比例的依据。股权虽然不能完全等同于所有权,但它是所有权的核心内容。享有股权的投资人是财产的所有者。股权不能离开法人财产权而单独存在,法人财产权也不能离开股权而单独存在。
2024-02-21 10:45:09
已帮助2788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股权质押登记生效吗
《
物权法
》第二百二十六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
担保法
》第七十八条: 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
质押
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不登记不产生质押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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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生效需要办理登记吗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股权质押需要办理登记吗
需要。1、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2、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风险提示:在接受权利出质的情况下,债权人应注意以下几点问题:1.对于以法律没有规定的,不具有可操作性的权利出质的,不予接受;2.债权人要取得对权利凭证的占有;3.出质人有提供担保的明确意思表示;4.出质权利存在实现期限的,尽量选择先于或者等于债务届满期限的权利;5.认真仔细地进行核押。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抵押合同以登记生效的时间怎么确定,有没有效力
1、房屋抵押合同自依法成立时生效,而抵押合同自当事人签名时成立。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条 【抵押合同】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第四百零二条 【不动产抵押登记】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第五百零二条 【合同生效时间】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股权转让工商登记有什么效力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7条第2、3款规定: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0条第1款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8条第2款规定: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72条第2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股权转让未经变更登记,是否有效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权转让未经变更登记,是否有效”的解答如下:如果指的是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那么即使股权转让未经变更登记,只要具备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一般是有效的。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以上是对“股权转让未经变更登记,是否有效”的解答 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界定。
张继伟
问题:质押车没有做抵押登记能进行债权转让吗
质押有无登记,都不影响转让协议的成立,效力和履行要区别情形有所不同。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不动产抵押没有登记,抵押合同什么时候开始生效?
没办理登记的不动产抵押合同是无效的。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以房地产作为抵押财产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但是,以尚未办理权属证书的财产抵押的,在第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能够提供权利证书或者补办登记手续的,可以认定抵押有效。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的,不得对抗第三人。而且,如果当事人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时,因登记部门的原因致使其无法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人向债权人交付权利凭证的,可以认定债权人对该财产有优先受偿权。根据《物权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未办理抵押物登记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因抵押人原因未能办理抵押登记,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银团借款合同后,要签署银团贷款权利质押合同?谢谢,之后再签署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协议的目的是什么
在法律上,应收账款是一种债权,应收账款质押是一种权利质押。就担保法第七十五条承认的可以用于质押的权利品种看,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所代表的也是一种债权。这些债权与普通应收账款债权的区别在于,这些债权由于有一定的书面凭证作为记载而表征化和固定化了,一定程度上已经具备了物化的性质。而普通应收账款债权由于不具备类似的权利凭证作为表征,在权利的公示、权利的期限及金额以及支付方式等要素方面仍存在不确定性,从而在作为质押的标的方面存在一定的不足。但是,担保法第七十五条第四款关于“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之规定,给普通应收账款债权质押的合法性地位留下了空间。从国外的立法来看,应收账款作为一种普通债权来设定质押,也得到许多国家如德国、瑞士等的立法承认。办理流程(1)授信申请人向银行提供申请资料、欲质押的商务合同、应收账款债务人的情况介绍等;(2)银行进行贷前调查,审核授信申请人和应收账款债务人的资质,商务合同的合法合规性,取得应收账款债务人出具的应收账款确认函等;(3)银行根据相关材料进行业务审批;(4)审批通过,签署相关法律文本,办理应收账款的质押登记手续,发放贷款。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股权转让是否可以用抵押登记的主合同
股权转让合同不能做为抵押登记的主合同 一、股权转让合同无效的一般认定原则 股权转让合同的订立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限制性规定。有限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合同的订立应遵守《公司法》程序上的要求。有限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因此征得股东同意转让以及股东对股权的优先购买权属公司法规定的转让程序,转让股权的股东应履行通知义务,以及在同等条件下将股权转让其他股东的义务,未经上述程序而签订的股权转让合词,因程序上的瑕疵应被认定无效或被撤销。而转让时间、转让主体、受让主体的错误也可导致转让合同无效或被撤消。如案例一:白某作为股份公司的发起人,在公司成立后的三年内将股权转让,该转让合同应认定无效。因该转让合同违反了《公司法》关于股份公司发起人持有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的规定。另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主体,亦不得受让公司股权成为公司的股东。例如各国家的领导干部。 二、股权转让使股份集中于股东一人名下时的合同效力。 1、根据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确认合同无效必须以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为依据。股份转让协议,除标的为股权这一特殊性外,其余与一般合同并无二致,故其效力判断仍应遵循合同效力判断的一般规则。《公司法》 第二十条的规定,属于对公司设立时人数的要求,并未涉及公司在合法设立后因股权转让而产生的人数问题。因此,以公司设立的法律要求来判断公司设立以后的股权转让行为的效力,并不妥当。依《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的规定,股东可以自由转让股份,且还享有优先受偿权。 2、股东间股份自由转让,并非导致产生一人公司的结果。事实上,公司股份因转让的原因而集中于股东一人名下时,该名股东可以通过以下形式处理后续事务。—种是积极的方式。即寻找或吸纳新的股东,使其重新符合《公司法》对公司股东人数的要求。另一种方式是对公司进行清理后予以注销,如果该股东既不吸纳新的股东,也不及时办理有关手续时,该股东并不因此解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3、如确认该类协议无效,将不利于经济秩序的稳定和交易安全。现实中,许多公司会处于表决僵局。在这种情况下,《公司法》并未赋予其他股东强制解散的请求权。因此,股东之间达成收购协议,应该说达成了最佳的自力救济方案。 三、未出资或出资不足以及抽逃出资的股东与他人签订的股权转让的合同效力。 关于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出资或未足额出资,或者在公司设立后抽逃出资的,其与他人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有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应当认定股权转让当然无效。理由是,股东是向公司投入资金并依法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人,基于股东地位而对公司主张的权利,为股东权。股份的原始取得,以对公司出资为必要条件。认股人也只有在履行缴纳股款的义务后,才能取得股权,享有股东地位。因此股东未出资意味着不具备股东资格,因此所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当然无效。第二种观点认为,应视该公司是实行实缴资本制还是认缴资本制而定,在实行实缴资本制的公司中,股东缴足注册资本后才能成立公司。因此只有出资的认股人才能成为股东,未出资的认股人不能成为股东。末出资的股权人转让“股权”的行为当然无效;而在实行认缴资本制的公司中,公司成立时的认股人只要实际交付部分出资成为股东,股东未按约定交足出资的,应承担出资不足的责任,但不影响其股东地位,其转让股权行为有效。
文浩
问题: 借钱的担保公司用房产股权签订了股权质押协议、没有办理登记手续、质押协议有效吗?
您好,您能具体描述一下情况吗?方便我们为您做出详细的解答。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未登记的股权质押合同要如何维权
没有进行登记的股权质押合同也是有法律效力的,这个时候当事人可以携带相关的材料到法院进行起诉维权。但若是以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股票出质的,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因此,未进行股权质押登记的,股权质押合同未生效。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我朋友现在申请把自己的股份转移了,但是又不知道要遵守哪些方面的法律法规因为害怕到时候触犯自己的利益,我想知道股权转让协议以工商登记为生效条件吗
您好,股权转让协议的认定应以股东意思自治为原则,只要协议不违反法律上禁止转让的规定,就具有法律效力。工商登记并不是股权转让协议的生效要件,未经登记并不能认定股权转让协议无效,只是不能产生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最近别人在我这里质押了东西,我想了解一下收费权质押登记,希望有了解的朋友可以帮我,在线等!
对于收费权质押登记这个问题,程序:(一)受理申请材料;(二)审核材料;(三)核准登记;(四)发《股权质解押备案函》。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你,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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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威律师
2024-06-07 07:02:11
你好,这边可以详细沟通的
问题:你好?
钱威律师
2024-06-06 22:38:23
你好,这边可以详细沟通的
问题:经济问题?
钱威律师
2024-06-06 17:28:13
你好,这边可以详细沟通的
问题:你好?
钱威律师
2024-06-05 08:12:13
你好,这边可以详细沟通的
问题:你好?
钱威律师
2024-06-04 13:43:54
你好具体可以详细沟通比较好的
问题:你好?
钱威律师
2024-06-04 13:44:02
你好具体可以详细沟通比较好的
问题:你好,你好?
钱威律师
2024-06-03 18:55:35
你好可以电话聊下具体情况进行维权
问题:你好?
杜强吉律师
2024-06-03 12:57:15
你好,可以具体说一下
问题:你好?
杜强吉律师
2024-06-03 14:40:25
你好,可以具体说一下
问题:你好?
史成涛律师
2024-06-01 07:05:59
想咨询哪方面的问题,把事情说具体一些
问题:你好?
钱威律师
2024-06-03 18:5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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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强吉律师
2024-06-03 12:5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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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强吉律师
2024-06-03 14:4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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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成涛律师
2024-06-01 07: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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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威律师
2024-06-06 22:3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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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威律师
2024-06-05 08: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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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威律师
2024-06-04 13:4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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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威律师
2024-06-07 07: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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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威律师
2024-06-06 17:2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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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威律师
2024-06-04 13:4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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