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 《
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
赡养扶助的义务。 第二十八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可以看到负有赡养义务的只有成年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也包括养子女、有
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以及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而公婆与儿子、儿媳同住,儿媳帮助丈夫照顾公婆,那就是在履行协助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