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 m.64365.com
微信扫码,关注律图公众号 免费问律师
一、打借条时故意写错名
二、借款用途用于非法途径
三、利用歧义,大小写不一致
四、以“收”代“借”
五、财物不分
六、自书借条
七、两用借条
八、借条不写息
借条是凭证,打条收条应谨慎。
徐州律师服务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