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十二条简单地规定:“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与第一点相同,由于自始无效婚与可撤销婚姻的溯及力不同,自始无效婚溯及既往,当事人当然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但可撤销婚无溯及力,在被宣告撤销前,婚姻关系是有效的,因而在宣告撤销之前,当事人之间的夫妻关系也应当得到认可,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综上所述,不合法的婚姻关系包括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其中无效婚姻包括几种情况,比如犯重婚的、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等等。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村委会街道办等,可以向法院申请婚姻无效。另外,重婚中的受害人还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