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子女未能履行赡养老人这一法定义务,那么他们确实存在失去房屋所有权的风险。
而若赠与的房屋尚未完成过户手续,老人便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撤销赠与。
然而,若房屋已成功过户给受赠人,并且经证实受赠人严重损害了赠与人或其近亲的合法权益,或是未能遵守赠予合同中所规定的义务,此时老人同样有权利撤销该赠与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