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们不幸遭受他人宠物犬只袭击,而对方却拒绝履行相应赔偿责任时,我们完全有权利寻求法律援助以获得公正的赔偿。
根据相关法规,饲养的宠物对他人造成伤害的,动物的主人或管理者必须负起侵权责任。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能够明确证实伤害系由受害者故意或重大过失所导致,主人则可能无需承担或仅需部分承担此项赔偿责任。
同样地,若由于第三方的错误行为导致动物伤人事件发生,受害者既可向动物的主人或管理者提出赔偿要求,亦可直接向该第三方提出索赔。
在完成赔偿义务之后,动物的主人或管理者仍享有向第三方追索赔偿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