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拘留时间超出4天的问题,我们将依据不同的情形做出如下处理建议:
首先,若是依据刑事法律法规而设定的刑事拘留时间超过了4天,这通常表明司法机构正在对嫌疑人是否值得提请逮捕进行深入思考。
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原则上不应超过14天,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37天。
其次,若涉及的是行政拘留,且拘留期已超过4天,那么这意味着公安机关已经视其为处罚决定。
然而,如果拘留时间超过了原本应该执行的范围,您可以向拘留所详细解释情况,同时有权申请国家赔偿。
对于赔偿请求人来说,他们在寻求赔偿时,应当首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申请,当然也可以选择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过程中一并提出。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