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子女已经成年,那么在其在外所产生的债务,父母并无法律上的还款义务。
然而,若在此期间,子女尚处于未成年阶段,那么他们的父母就必须承担起这个重任。
一位年满十八周岁,拥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体,即被视为一名独立自主的成年人,因此应对自身所做出的所有决定和行动负有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此,只要子女身体健康、精神状态正常并且已年满十八周岁,当他们在外界进行借贷活动时,即使父母未曾为其提供过担保,也应由他们自行承担还款责任,而父母并无义务代为偿还。
《民法典》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