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符合以下条件,方能妥实完成债之让渡行为:
首先,该债权务必系依法产生并具备法律效力;
其次,其亦不可违反社会公德及广大公众利益。
再者,在进行债务转移时,不得改变原始债权的核心要素及其重要性质。
同时,债权的转让双方当事人需达成具体明确的债权转让协议。
此外,债权转让行为还需通知到债务人,以确保其知晓相关事宜。
最后,所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让渡性,即该债权应为合法、有效且可被他人接受的。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