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侵权责任的构成要素之中,普遍被认为并不包括违法性。
而通常来说,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主要涵盖以下几个要点:
首先必然要有加害行为的发生;
其次必须有实际的损害事实存在;
再次,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需要存在明确的因果关系;
最后,行为人在实施加害行为时必须具有主观上的过失。
这四个方面共同构成了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在一般的情况下,构成侵权行为所需具备的必要条件。
只有当这些因素都得到满足之后,侵权行为才能够得以确立。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