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离婚纠纷的案件中,关于儿童抚养权分配问题的首要考量因素被称为"子女最大利益原则"。
法律层面对于抚养权的分配有明确的规定及界限,具体可以细化为以下三类状况:
第一,当子女在离婚后未达到两周岁之际,其抚养权应该优先由母亲享有。
第二,对于已经年满两周岁的子女而言,其抚养权问题应该由父母双方进行商讨决定;
如果经过协商仍然无法达成共识,那么法院将会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和成长发展的原则来做出最后的判决。
第三,当子女已经超过八周岁之龄时,应充分尊重并理解他们的真实意愿。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每位子女的年龄、情感倾向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等方面都有所不同,因此并没有固定的标准或模式来决定子女是否必须由父母双方分别抚养或者完全交给单方抚养;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针对每一个个案的具体情况,应该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和判断才能得出最终的结论。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