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指控他人实施了强奸行为,但证据存在严重不足时,无论该案件处于何种司法程序阶段,负责调查取证的相关机构都会积极采取措施以收集更为充分的证据。
若经过规定的侦查期间,仍然未能获取足够的证据支持对被告进行定罪,那么该案件将被撤回并使犯罪嫌疑人得以释放。
然而,如果相关案件已经进入到审查起诉阶段,那么负责提起公诉的检察机关将有可能要求补充侦查,以便获取更多的证据来支持其指控。
倘若在补充侦查之后,仍然无法获得充足的证据,那么检察机关将会决定不起诉该案。
而对于已经进入审判阶段的案件,法院将根据已有的证据情况作出是否判定被告人有罪的裁决。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第一百七十五条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第二百条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