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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数人之债的类型有哪些

多数人之债的类型有哪些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2024-05-09 16:55:12 已帮助209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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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数人之债的类型有哪些
关于多数人之债,其主要的分类如下所示:
首先是按份之债,即指多个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中每个人仅就自身享有的份额拥有相应的权利以及承担相应的义务。
其次,当数个债权人中的任一方均有权力要求债务人全额偿还债务时,则此种情形被称为连带之债,其中的债权人则被定义为连带债权人;
同样地,若债权人有权要求数个债务人中的任意一方全额偿还债务,那么这种情况便被称之为连带债务,而在连带债务中,债务人则被称为连带债务人,他们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最后,共同之债则是指债的标的物为不可分割之物的债项,因此也被称为不可分之债。
民法典》第三百零七条,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
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
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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